清心的人:第八篇在人不能,在神凡事都能
第八篇 在人不能,在神凡事都能
兩個比喻
馬太二十一至二十二章,有兩個比喻,在聖經裏占著相當重要的地位。二十一章說到葡萄園的工作,二十二章說到筵席;葡萄園是作工的問題,筵席是享受的問題。頭一個比喻是神打發奴僕去作工,第二個比喻是神呼召人來享受。作工需要出代價,享受乃是白白的。這兩個比喻的原則,一個是出代價,一個是來享受。葡萄園需要人去作工,筵席要人白白的享受。這兩個比喻的原則,我們需要緊緊抓牢。第一個比喻描寫神要人出代價,要人作工,神向人有要求,要求人結果子。第二個比喻告訴人,神要人來享受,不需要出代價,樣樣都齊備了;若說神向人有要求,這要求不過是要人來享受神所預備的。在前一個比喻裏,神向人有要求;在後一個比喻裏,甚麼都是人從神接受的。
這二個比喻到底是指著甚麼說的?凡讀聖經的人,都能領會,頭一個比喻乃是指著律法時代說的,第二個比喻乃是指著恩典時代說的。在律法時代,神是以律法待人,凡事要求人;在恩典時代,神是以恩典待人,凡事要人享受。在律法時代,神用律法待人是一個情形,一個結果。在第二個時代,神用恩典對待人,又是另一個情形和另一個結果。
律法時代
律法時代,神要人作工,神要人有好行為,神要人出代價,神要人汗流滿面。在舊約的律法之下,神對人沒有一點點的供應,神向著人都是要求。有一個葡萄園,裏面有許多的工要作,我們這些人都得去作;葡萄園所有的,都是要我們花工夫,出代價。結果怎樣呢?結果人沒有果子給神。這也就是說,人毫無成就。並不是因為律法錯了,乃是因為人軟弱,人不好,人沒有一點點的善行。所以在頭一個比喻裏,主給我們看見,當神來向人收果子時,乃是一而再,再而三的,始終收不到果子。這說出在律法之下,人要靠自己的行為,要靠自己的公義,來滿足神的要求,結果是徒然、虛空的,因為人作不來。在這比喻裏,不是說果子交得少,而是根本沒有果子可交。這就是人在律法之下,人要答應神的要求,定規毫無成就。所以頭一個比喻清楚給我們看見,乃是指著律法時代說的。
恩典時代
第二個比喻乃是指著恩典時代說的。說到恩典時代,不是一個葡萄園,乃是一個婚筵。試問若有人請我們去赴婚筵,我們需不需要出代價?沒有一個人是需要出代價去赴婚筵的。這給我們看見,在恩典時代,神用恩典待人,甚麼都是神預備的;我們不過是蒙召來享受而已。我們要仰望神給我們看見,恩典的原則乃是樣樣都齊備,神都已經預備好,你我不過是蒙召來享受,並不需要任何代價。
舊約的律法與新約的恩典不同
律法是要求我們去行;恩典是要求我們接受。律法是叫我們勞苦;恩典是叫我們享受。這裏有兩幅圖畫,一幅是葡萄園,人人作工;一幅是婚筵,人人享受。在律法時代,都是人在那裏作工,在那裏勞苦、出力。在恩典時代,都是神預備好了,樣樣都齊備,人只要來享受。
這二個比喻有甚麼意義呢?我們已經知道,一個人在神面前,生命要有長進,就必須承認罪、對付罪、對付良心。但有人會說,這話太高,誰能作到?或說誰能徹底對付罪?誰能徹底的對付良心?在新約裏,神要我們好好對付罪,好好承認罪,好好對付良心,好好奉獻,這些要求到底是律法還是恩典?的確,當我們把新約好好讀過之後,我們會發現,新約聖經有好些地方,要求我們認罪、對付良心。例如馬太五章二十六節:「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,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。」又如希伯來九章十四節,說到要我們好好對付罪,好用清潔的良心事奉活神。表面看來,這些話好像都是律法;但在新約裏,這些話都是恩典。
難處就在這裏,不是說只有律法要求人,恩典都是享受,沒有要求麼?要求我們認罪、對付罪、對付良心,顯然是要求,怎能說是恩典呢?表面看來,這裏的每一個點彷彿都是要求,但實際上,在新約裏都是恩典,並且絕對是恩典。在舊約,我們看見神向人說了許多要求的話,例如申命記六章五節,清楚說到:「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力,愛耶和華你的神。」在新約裏,也有這樣的要求:撇下一切來愛神,撇下一切來愛主。(太十九29,路十四26。)一個在舊約,一個在新約。這兩個命令,看起來好像都相同,都是同樣的話;但實際上並不然。
又如舊約要求人孝敬父母;(出二十12;)新約也同樣要求人孝敬父母。(弗六2~3。)舊約要求人聖潔,新約也要求人聖潔;好像舊約和新約都說同樣的話,實在看不出有甚麼不同。不錯,無論是舊約的命令,或新約的命令,都是神口裏所出來的話;但舊約的聖潔和新約的聖潔,的確不同。簡單的說,所有舊約的命令,都是要證明人不能,人不行。神在舊約裏發出命令,降下律法,要人遵守,要人去行;神祇有一個目的,就是要證明人不行,人不能。
我們曾否想過一個問題,在舊約裏,神要人孝敬父母,神要人聖潔,神要人愛他等;神把那些律法賜下,是要人干犯,還是要人遵守?所有認識聖經的人都知道,神的律法人是沒法子遵守的。既是這樣,為甚麼神還把律法降下?這裏有一個講究,就是因為人不認識自己,所以神要給人一個厲害的要求,好叫人能認識自己。意思是,說你病重需要休息,你還不服氣,只好給你去葡萄園作作看,好叫你能知道自己的實況。
問題就在這裏,我們許多人至今還不認識自己。神是把人看得透透的,神也是把人算得明明白白的。人絲毫不能討神的喜悅,人所作的好,沒有一點夠得上神的要求,沒有一點帶到神面前可以蒙悅納;但人還一直覺得自己能,自己甚麼都行。在這種情形之下,神降下律法,要人聖潔,並絕對的愛他。結果,人在律法跟前,根本作不到,這就顯出了人的不能。
認識聖經的人都知道,神在舊約裏把律法給人,沒有一點盼望人遵守;因他早已知道,人是守不來的。舊約的律法只有一個用處,就是要證明人不行。所有舊約的律法,都是為了證明我們不能,我們不行。因此,每當我們讀出一個命令,或讀出一個律法時,我們都該俯伏在神面前,說,「神阿,這個我作不來。你要我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、盡力愛你,不要說四個盡,一個盡我也作不來。」這就是神所要的。
路加十章二十七節說,「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力、盡意,愛主你的神;又要愛鄰捨如同自己。」聖經要求的愛是兩面的,向著神的愛是四個「盡」,盡心、盡性、盡力、盡意;向著人的愛是一個「如」,愛鄰捨如同自己。我們捫心自問,這四個盡,我們盡得來麼?這一個如,我們如得來麼?我們實在連半個盡,也盡不來;高興時,我們就「盡」一點,愛一點;合我們意時,我們就「如」一點,愛一點。不要說對鄰捨,就是對父母也是如此。所以,舊約的律法都是神擺出來,證明人不能、人不行、人作不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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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約的律法證明在人不能,在神凡事都能
舊約的命令是這樣,那麼新約呢?新約的命令,新約的律法不同於舊約;新約的命令和律法,都是證明神能-在人不能,在神凡事都能。主耶穌在馬太十九章二十四節,對門徒說,「駱駝穿過針的眼,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。」高大的駱駝要穿過針的眼,實在是難。門徒聽見這話,就說這樣誰能得救?這是門徒的斷案,是門徒的看法;但主耶穌說,「在人這是不能的;在神凡事都能。」(26。)
在人不能,這是律法;在神凡事都能,這是恩典。叫人去種葡萄樹,看守葡萄園,結出果子叫人享受,這是不能的;在神的筵席上,有豐富的酒供應,叫人享受,這是神能的。請記得,舊約的命令都是證明人不能,新約的命令都是證明神能。所有的講究,都在神身上。
舊約是律法,人憑著自己無法遵守;新約不僅是命令,乃是先讓人得著神的生命,這生命就是基督自己,進到人裏面,供應神在人裏面的要求。在新約裏,神有多少要求,神在人裏面就有多少供應;但在舊約裏,神有多少要求,就證明人有多少不能。在新約時代,甚麼時候我們碰著神,和神有交通,我們所不能的就都變成能了,我們所不行的都變成行了。
聖經裏還有一處,記載主耶穌叫五千人吃飽的事跡。當日除了婦女孩子,約有五千人。門徒對耶穌說,時候已經晚了,請解散這些群眾,他們好往村子裏去,為自己買食物。主耶穌卻說,你們給他們吃罷。(太十四14~21。)這是主的命令,是很厲害的;但門徒說,從那裏給他們吃呢?如果事情只停在這裏,那就是律法,就是舊約。然而,主在這裏的話不是舊約,乃是新約;不是律法,乃是恩典。具體的說,主的話在這裏不是命令,乃是一個指明;指明一條路,叫人如何得著神更豐盛的恩典。我們都沒有東西吃,怎能叫人吃飽呢?主問說你們有多少?他們說五個餅,兩條魚。主接過來祝福,遞給門徒,門徒便遞給群眾。眾人都吃,並且吃飽了。這就證明在主耶穌要求的背後,有一個很厲害的供應。
一個人得救後,要承認罪、對付罪、對付良心、並將自己奉獻給主。這四點,憑我們自己,是一點也作不來。然而,我們是不是就停在這裏?若是停在這裏,這都是律法。我們不當停在這裏,倒要帶著我們的不能、我們的不行到主面前:「主阿,你要我對付罪,對付良心,這些我都作不來。」這樣,我們就要看見神的大能,看見主豐盛的恩典,如何在我們裏面能。
新約的命令是神恩典的開導
舊約是叫人看見不能,新約乃是神給人開導。甚麼時候人知道自己是貧窮的,甚麼時候人就會得著神豐盛恩典的供應。總而言之,每一個神的命令,每一個神的要求,都是證明人不能,都是證明人不行。但是當我們把每一個神的命令,每一個神的要求,帶到神面前,立刻就變作神的開導,將神的供應,源源不絕的傳輸到我們裏面。
有個妻子覺得該向丈夫認罪,但又覺得非常難,因為她是「作王」的妻子。這樣的妻子意志是非常強,非常驕傲,別人都是妻子怕丈夫,惟獨她的丈夫怕她。有一天,她覺得自己有罪,應該向丈夫認罪;但她遇到幾個難處。首先,她沒有這個力量;其次,她怕丟臉;第三,從前是她欺負丈夫,現在要向丈夫認罪,恐怕以後丈夫要反過來欺負她。她覺得基督徒不能作了,一個基督徒要蒙光照,蒙了光照,良心就不平安,還得去對付,不對付更不平安。她想:「我只好作個馬馬虎虎的基督徒;我是這樣,就這樣;我不是這樣,就不是這樣。」這樣的基督徒,是典型的基督徒。他們的心都很誠懇,說的都是真話,但他們裏面也都難過。
我們如何幫助這些人呢?我們需要幫助他們認識,新約的命令都是神恩典的開導。甚麼時候我們接受那個命令,把那個命令帶到神面前,告訴他:「神阿,這些我作不來,我交給你,像門徒把五餅二魚交給你一樣,我總歸是不行的。我把你的命令和我自己,一起獻給你。你看怎麼辦,就怎麼辦好,我自己甚麼也不能。」所有這樣實行的人有福了,就在這裏他要得著豐富的供應,一如門徒將五餅二魚,全數奉到主手裏,立刻豐滿就顯出來了。
不要以為只有五餅二魚是神跡,每一次神帶領我們聽他的命令,都是一個神跡。若不是主在我們身上顯神跡,我們甚麼也不能,並且我們是一無所有。我們了了,但主能叫死人復活。每一次我們遵守主的命令,主定規在我們身上顯一個大神跡。
我們總該相信神,相信主;他絕不會虧待我們。若我們覺得虧欠了丈夫,就該向丈夫認罪;自己承認不來,就得把自己交在主面前。後果主絕對會負責,我們無須擔心或懷疑。主的恩典是奇妙的,許多我們作不到的,經過禱告,將自己奉獻給主,交在主的恩手中,過不多久,從我裏面就會有一股莫名的力量,催促我們去認罪。也許話還沒有說出來,我們的眼淚就流出來了,但我們一點不覺得羞恥,只覺得滿了神,滿了能力。或者因此,接受我們認罪的一方,也要藉此蒙恩得救了。
我們肯,神就能
新約裏所有的命令,好像和舊約的律法一樣,都是神要求人作甚麼;其實,神在新約裏的要求,不是要人自己作,乃是神要經過他自己來作。一個生肺病的人要去高雄,那裏能要他徒步而行?他要去高雄,自然得給他坐飛機,起碼也要坐火車,一點都不要他費力。今天許多神的兒女,不懂神在新約裏的命令,在新約裏的恩典,一點不是我們能不能的問題,乃是我們肯不肯。若是我們肯,就能把我們的不能,把我們的不行,帶到神面前。我們肯,神就能;當我們把自己交在神手裏,神就能在我們身上行神跡奇事。
若是我們因著必須認罪、對付罪、對付良心、奉獻,而覺得心裏沈重,請不要灰心。在新約裏,只要我們肯答應神的要求,把自己交在神的手裏,神就要在我們的不能裏,變作我們的能。然後,我們就要看見神的同在,神的恩典,並神永遠的榮耀。
謹守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,行祂的道路,照著摩西律法上所寫的,謹守祂的律例、誡命、典章和1法度;好叫你無論作甚麼事,不拘往何處去,盡都順利;
聖經所說的律法,指人對神應盡的本份而言,像「十誡」(出20:1-17),前四條誡命是對神的,後六條誡命則是對人的。還有「律例」對公民與社會的義務(出21:1-23:9);「典章」則是禮儀上的律法,含有宗教的規條;「誡命」猶如上級權威頒佈的命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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叁 律法有兩面的功用: 一 在消極一面,律法暴露人的罪(羅三20,五20,七7~8),叫罪人服在神面前(三19);律法也將神所揀選的人看守在其監管之下,使他們可以被帶到基督面前(加三23~24)。 二 在積極一面,律法是神活的見證,其功用是將活神供應給尋求祂的人(詩一一九2、88),也是神活的話,其功用是將神自己作為生命和光,分賜到那些愛律法的人裡面( 25、116、130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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